桦川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年第2号公告
时间: 2021-01-13 17:17:29来源:huachuan
为严防疫情输入,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合力参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桦川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行有奖举报。现公告如下: 如在桦川县辖区内发现下列情形,广大人民群众应从为社会负责的角度出发,积极举报、反映情况;1.有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抵(返)桦人员,其本人及亲属未提前主动到所在社区(村屯)进行报备登记并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已登记的除外)。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人员。2.实行居家隔离的医学观察人员,未按规定居家隔离,私自外出的人员。3.婚丧嫁娶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其他宴会和农村大席一律停办,对未实行报备超规模操办的行为。4.药店未对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品严格管控,随意销售,未进行实名填报登记备案和不能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报告的。5.个体医疗机构私自接收发热患者进行诊疗未登记上报的。6.未经防疫部门审批同意,未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在室内举办会议、年会、团拜、联欢、聚餐等活动,形成人员聚集的;商超、教育机构、金融保险等公共场所开展现场聚集性促销活动、线下授课、校外培训、营销授课形成人员聚集的。7.辖区内景区、影院、娱乐场所、网吧、浴室、理发店等场所未采取分时方式预约、人员超过50%人员限额量的。8.经营者购进、储存、加工、销售、使用无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者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未在进入桦川县域前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的。9.在疫情防控期间散布小道消息,传播不实言论,刻意造谣或传谣,引起群众恐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采取电话实名举报方式。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名称)、地址等详细情况和有效信息。1.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每条信息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奖励资金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予以兑现。2.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未尽事宜由桦川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